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是搞好三峡工程建设的关键,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对口支援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在对口支援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全社会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
三峡工程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1993年12月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国办发〔1992〕14号文件,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国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促进三峡工程建设,综合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上支援与受援双方的建议,并考虑到已建立的协作关系,现将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
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发动
三峡工程是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崛起的重点工程。参与三峡工程建设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代人的神圣职责,对口支援库区移民就是直接参与三峡工程建设。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同心协力,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
对口支援工作。库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搬迁作为重要任务,教育并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顾全大局的精神,积极、主动、热情地做好对口支援各项准备工作,创造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良好环境,珍惜来自各方的支援。
二、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方式
为巩固和发展已建立的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关系,使之更有成效,1994年的对口支援工作拟实施“巩固发展原有支援协作关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有侧重,多方参加,扎实推进”的方针,由参与支援的各省(区、市)或大中城市分别确定横向支援的重点,在原结对支援协作的基础
上,通过抓库区一个县(市、区)的重点支援,形成以一省(区、市)为主,多省(区、市)参加,责任明确,同心协力的支援格局。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四川、湖北两省有关部门的对口支援,应从行业布局规划入手,抓点促面,深化对全库区的支援,具体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四川、湖北两
省分别协调组织。四川、湖北两省除抓好一个重点县(市)外,要继续动员和组织省内各地市、各部门、大型企业、大专院校以横向支援的方式实施对库区县(市、区)的对口支援。
三、进一步明确对口支援的目标任务
有关省(区、市)要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各方支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探索与库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结合点,要在合作兴办项目、技术支援、信息交流、市场拓展、劳务输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产品开发等方面多下功夫,帮助受援方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移
民安置效益。
纵向支援库区的部门和单位,应以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移民安置为主要目标,制定对口支援规划,为三峡库区生产力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的改善、优势资源开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置创造条件。建议国家计委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三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给予协调与
支持;国家经贸委在库区工厂搬迁结合技术改造所需专项贷款上给予重点安排;水利部在兴修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为库区移民安置给予重点帮助;农业部、林业部在中低产田改造、植树造林、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大农业开发、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重点扶持;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民
航总局在恢复和兴建公路、桥梁、港口、码头、铁路、机场、通信等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布局以及投资上给予倾斜;能源、原材料、机械、电子、航空、船舶、轻纺、食品、旅游等部门,要在行业生产力布局、资金的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财政、金融部门在有关资金的安排和调度等方面
给予支持;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等部门应在事业发展和智力开发、科学技术进步与推广应用方面给予大力支援;计划、物资、铁路、交通部门,要为对口支援优先安排物资供应和解决交通运输等实际问题;全国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促进形成全社会、全方
位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要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具体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并落实到人。要定期检查督促,形成制度。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的工作,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负责组织协调、总结推广经验和执行情
况的检查。
五、用政策调动各方对口支援的积极性
一是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及库区各级政府为推动对口支援而出台的政策措施要继续执行;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用好国家对三峡工程库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三是除移民资金将有计划地投入外,各地、各部门其他渠道的资金要结合库区移民安置工作予以优先安排。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有关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执行。
附:有关省(区、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关系一览表(略)
1994年4月7日
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9]35号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印发后,三个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按照《“三定”规定》由中央编办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将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的《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送去,请按此解释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三定”规定》中明确三个部门之间“划出”、“划入”的职责,请务必在年底前完成“划出”、“划入”工作,并将“划出”、“划入”情况向中央编办备案。凡“划出”的,“划出”部门不再对“划出”职责负责;凡“划入”的,“划入”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职责。三个部门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
2009年9月7日
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
国务院各部门《“三定”规定》中规定:“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这一规定,现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作出以下解释。
一、动漫管理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按照上述规定,文化部是动漫的主管部门,对动漫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定”规定》中规定:“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按此规定,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中“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仍由广电总局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是指动漫电影、电视剧,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在文化部对动漫的行业管理下,这三类节目由广电总局负责。
《“三定”规定》还规定“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划入文化部后,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出版环节”是指动漫的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动漫出版物的审批。
二、网络游戏管理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三定”规定》中还明确“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按照上述规定,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文化部应允许上网,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职责中“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关条文
文化部《“三定”规定》中规定: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具体是指: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由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承担。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2009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