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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5:41: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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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过去的十年,我省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实施《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切实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措施,《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不断提高,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减少;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升,男女受教育差距不断缩小;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日趋和谐。妇女事业和青海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

  但由于受经济社会、自然环境、思想文化、民族习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妇女事业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妇女参政、参与决策的水平和层次依然较低,妇女对健康、教育的需求有待进一步的满足,消除妇女贫困的任务仍然艰巨,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等等,全面提高妇女地位,进一步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与进步,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未来十年,是青海完成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历史任务”,着力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将为妇女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妇女事业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实现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藏区发展政策为契机,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原则。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对农牧区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不断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和传媒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2、提高妇女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6、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加。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农牧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达到90%。城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防治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倡导男女共同接受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拓宽避孕药具的获取渠道,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高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妇女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做好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开展科学的孕期营养指导,普及孕期营养知识,倡导孕期合理补充小剂量叶酸等营养素。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8、降低妇女贫血患病率。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特别是利用社区健康教育基地,开展铁缺乏和铁强化酱油知识的健康教育,改进妇女不良的膳食习惯和生活方式。面向孕妇贫血高危人群实施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1、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当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3、小学适龄女童五年巩固率达到90%以上。

  4、初中适龄女童三年巩固率达到90%以上。

  5、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女童毛入学率达85%以上。

  6、逐步提高高中、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7、高中阶段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45%。

  8、15岁以上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9、青壮年女性文盲率降低到3%左右。

  10、农村妇女劳动力基本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女性学、社会性别理论等课程。不断增强教育者、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保障女童平等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多形式增加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行政和教育的手段,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防止女童辍学。加大贫困家庭女童的资助力度,帮助失、辍学女童接受教育;帮助残疾女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教育。

  3、加快高中教育步伐。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扶持贫困家庭女童接受高中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农牧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5、促进妇女职业教育。加强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掌握先进的技能,适应职业变化的要求,提高岗位竞争能力。重点发展县镇和农牧区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女性提供多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鼓励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水平。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道德水平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7、加大扫除文盲和技术培训工作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不断巩固扩大扫盲工作成果。整合资源,加大农牧区妇女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确保农牧区妇女普遍接受生产实用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将基础教育和“绿证培训”有机结合。

  8、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就业教育培训,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9、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鼓励女性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参与国家和省上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4、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缩小男女两性非农就业差距。

  5、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和征地补偿权。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妇女提供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水平。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家政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4、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牧区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打破职业和行业中的性别隔离,鼓励支持男女两性进入非传统职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牧区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牧区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鼓励女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锻炼,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缩小男女工资差别。

  8、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在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解除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0、保障农牧区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牧区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牧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牧区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牧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牧区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城镇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支持农牧区妇女实施扶贫项目,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开展便于农牧区妇女参与和掌握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牧区妇女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左右。

  2、州(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州(市、地)、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尽可能配备女干部。

  3、省直单位和州(市、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一半以上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其他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尽可能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4、州(市、地)、县(市、区)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5、县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在经济、金融、政法、科技、组织、人事等部门任职的比例显著提高。

  6、担任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和45岁以下的厅州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县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

  7、县、乡科级以上女干部比例在2010年基础上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有一定提高。

  8、农业区每个乡(镇)、牧业区50%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9、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5%和2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10、基层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90%以上村(牧)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2%以上;100%的居委会中有一名以上女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30%。

  11、州(市、地)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20%和25%;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要有1—2名女干部。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保障妇女在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充分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

  2、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在法律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妇女在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充分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3、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考核、奖励、轮岗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4、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在金融、政法、科技、组织、人事等部门锻炼工作。加强年轻优秀女干部、后备女干部及基层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或调离的,要坚持“退一补一”的原则;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应留出职数,适时补充女干部。本地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配备。

  5、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积极为妇女学习业务、更新知识结构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

  6、改善妇女干部队伍结构。重点培养高层次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财贸、金融、民政、司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女干部。

  7、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增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女干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9、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实行妇女委员岗位“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要抓好各级妇联干部的轮岗、交流,使之成为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依法将妇女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5、用人单位应该为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8、加强对农牧区留守妇女的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积极推动出台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政策保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依法纳入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快推进新型农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做好农牧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4、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5、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和调整保障水平,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受助妇女,特别是农牧区贫困留守妇女实现应保尽保,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各种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受助妇女提供帮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牧区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左右(国家为85%),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60%(国家为85%),改水收益率达到90%。

  9、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理论的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强对媒体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领域,广泛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8、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特别是对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用水、节水及农药、化肥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引导。

  9、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太阳能、风能等绿色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耗结构中的比例。推广和普及农村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加强污水、粪便的综合利用和处理,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

  10、加强农牧区饮水安全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农牧饮水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1、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鼓励农牧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牧区卫生厕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把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牧区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2、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3、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把农牧区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4、吸收妇女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工作。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引导妇女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实施工作。吸纳妇女参与减灾工作,在救灾物资的筹集发放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维护妇女合法消费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及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范围。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6、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1、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2、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建立健全妇女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以政府组成部门为基础,整合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资源,畅通和规范妇女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政府主导的妇女权益保障和维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侵害妇女权益的倾向性问题。

  15、根据妇女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知识,积极培育和提升妇女消费的消费能力,引导妇女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妇女用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针对妇女消费的消费欺诈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四、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以上人民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省政府及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相应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并全力完成。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省政府及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妇女发展规划工作体系。

  (三)将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县以上人民政府将规划分别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政府及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将规划内容分别纳入省级和地方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妇女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政府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农牧区妇女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统计监测评估会议等,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成员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述职。健全统计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提高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各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地方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划拨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负责对下级妇儿工委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十年来,我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切实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措施,《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

  但由于受经济社会、地理环境、文化、观念、民族习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儿童营养缺乏现象较为普遍,贫困、残疾等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水平依然较低,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青海完成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历史任务”,着力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将为儿童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儿童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中央支持藏区发展为契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妥善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缩小差距,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5,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12、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身体健康的影响。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立青海省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网络,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50%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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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moh.gov.cn下载),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doc
http://www.moh.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4/20130403185633700.doc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

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早期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二)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三)指导各地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现阶段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防控。
目前对该疾病的感染来源、感染发病的危险因素、传播途径、潜伏期、传染期、临床特点以及该病毒人际传播能力尚不清楚。本方案将根据对该疾病科学认识的深入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三、病例的发现、报告
(一)病例定义。
1.监测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肺炎。
2.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定义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卫发明电〔2013〕5号)。
(二)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四、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检测
(一)流行病学调查。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1)进行调查,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7天内可疑动物(如禽类、猪等)和农贸市场的接触和暴露情况,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二)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
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附件2)进行。
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病例收治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于24 小时内送当地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应开展核酸检测,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病毒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未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需将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原始标本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
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省份,常规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数每周不低于15份,并将H7核酸检测纳入常规检测项目。
五、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
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落实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一)定义。
(1)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
(2)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
(3)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追踪和管理。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健康随访,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应当采集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双份血清标本(开始实施医学观察时和间隔2-4周后),当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还要采集咽拭子,送当地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七、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形势、病原学研究进展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形势研判,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终止响应。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对该疾病认识的进展,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指导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认识,促进公众形成正确的疾病预防行为。尤其要加强禽畜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批发及交易市场等的禽畜饲养、捕捉、屠宰、储藏、运输、交易和经营人员以及宠物禽畜养殖人员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与督导检查
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与感染防控、风险沟通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1.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



附件1

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发现、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
(二)开展流行病学研究,为阐明疾病的特征和规律、评估人际传播和流行风险积累证据。
(三)为制订疾病干预措施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据。
二、组织与实施
(一)县级卫生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具体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市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遣调查组前往疫情发生地进行调查;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应邀或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指导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调查准备。调查单位应当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调查组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调查组成员至少应当包括流行病学与实验室专业人员、临床医生和专业消毒人员。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专项调查方案另行制定。
(一)临床资料。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诊治医生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进展及转归等情况。
(二)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家畜饲养情况,病死家禽、家畜情况。
(三)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及暴露史。
1.发病前7天内与禽畜接触及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捕杀、加工、处理禽畜,直接接触禽畜类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尤其是与病死禽畜的上述接触情况及防护情况。
2.发病前7天内与疑似或确诊的H7N9禽流感病例接触情况:接触时间、方式、频率、地点、接触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3.发病前7天内有无接触其他不明原因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情况。
4.若病例无上述三项接触史时,重点调查其发病前7天内的活动情况,以了解其可能的环境暴露情况,如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或曾出现病、死禽畜的地区旅行,是否到过农贸市场及动物养殖场所等。
(四)病例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及密切接触者。确定病例发病后的详细活动范围,追踪密切接触者。
四、调查资料的分析与上报
(一)应当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各地完成个案调查后1周内将原始调查表(见附表1-1、1-2和1-3)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由省级疾控中心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中心(传真:010-58900506,E-Mail:cdcofic@chinacdc.cn)。


附表1-1
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一、病例一般情况
1.病例姓名: 家长姓名(若是儿童,请填写):
2.性别: □男 □女
3.民族:
4.出生日期:□□□□年/□□月/□□日
(如出生日期不详,则实足年龄:□□岁或□□月)
5.身份证号码:□□□□□□□□□□□□□□□□□□(或家长身份证号码)
6.户籍: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7.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8.学习或工作单位:
9.联系电话:
(1)手机: (2)家庭电话: (3)其他联系人电话:
10.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 □教师 □保育保姆
□餐饮业 □商业服务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 □待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

二、 病例的发病与就诊经过
1.发病日期:□□□□年/□□月/□□日
2.请填写以下就诊情况:
就诊
次数 就诊单位 就诊日期 治疗天数 诊断结果 是否隔离 入住院时间 门诊/住院病历号 转 归
1
2
3
4


三、病例的临床表现
1.首发症状(描述):

2.临床表现:
□发热:体温(范围) 入院时 ℃,最高 ℃ ;
□咳嗽 □咳痰 □咽痛 □头痛 □流涕
□胸闷 □气促 □呼吸困难 □寒战 □乏力
□肌肉酸痛 □关节酸痛 □结膜炎 □恶心 □呕吐
□腹泻 □脑膜刺激征
3.其他临床表现(描述):

四、病例居住环境及暴露情况

1.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楼)周围环境描述:

2. 病例居住地是否能见到候鸟或野禽:
□经常见到 □偶然见到 □从未见过 □不知道 □其他
3. 病例居住地周围最近一月是否有死亡候鸟或野禽:
□是 □否 □不知道
4.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区)动物饲养或病死情况: 有□ 无□
养殖场/户名称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病/死数量 病/死时间 处理方式 处理时间 参与处理人员数量



5.是否证实禽畜H7N9型禽流感感染或相关环境中检出病毒:
□是 □否 □证实中 □不知道



五、病例家禽饲养情况
1.家中禽畜饲养情况: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饲养方式(①圈养、②散养、③养殖场) 备注


2.近期内病例家中病死动物情况: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病死数量 发病/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处理方式




3.是否证实禽畜H7N9型禽流感感染或相关环境中检出病毒:
□是 □否 □证实中 □不知道
3.1 环境/病死禽畜采样情况:
采样种类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采样份数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4.病例家庭成员与禽畜接触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
与否 接触禽畜种类 接触方式
1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2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3 □饲养□打扫禽畜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六、病例生活习惯、既往健康史
1.是否有慢性疾病,若有(医生已经诊断,可多选)
□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其他慢性肺部疾病 □冠心病
□糖尿病 □肾病 □免疫缺陷 □其他慢性疾病:
2.一年内是否接种流感疫苗: □是 □否
2.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年/□□月/□□日
3.是否曾注射免疫球蛋白: □是 □否 □记不清
3.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年/□□月/□□日

七、病例发病前的暴露情况

1.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禽畜类及其他动物: □是 □否 □不知道
1.1 若接触,则接触动物种类: 动物名称为: (可填多种动物)
1.2 接触方式:
□饲养 □打扫、清洗禽畜舍 □接触动物分泌物 □购买加工生鲜禽畜肉
□职业运输 □收集或运输禽畜类粪便 □收集或卖鸡蛋 □清洗禽畜毛
□买卖活禽、活畜 □宰杀禽畜类 □食用 □处理/掩埋禽畜类
1.3 接触时间:
1.4接触禽畜后是否洗手:□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1.5若未接触过禽畜类,是否在病前2周内到过:
□饲养场 □农贸市场 □河/湖/塘边 □湿地 □公园 □其他
2.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病死禽畜类: □是 □否 □不知道
2.1若接触,则接触种类:
动物名称为: (可填多种动物) □未接触 □不清楚 □其他
2.2若接触,则接触方式(可多选):
□宰杀、加工病死动物 □接触病死禽畜排泄物 □接触病死禽畜分泌物
□直接接触病死禽畜 □食用病死禽畜肉 □其他
2.3 累计接触时间: 小时
2.4 若食用病死禽畜肉,则所食用时是否熟透:
□是 □否 □不知道
3.病前2周内,若参与宰杀、加工病死禽畜类,则主要方式(可多选):
□捕捉或固定病死禽畜类 □烫洗死禽畜 □拔除禽畜毛□接触死禽畜血液
□清洗/接触死禽畜内脏 □刀切病死禽畜肉 □清洗、处理禽畜肉
3.1 接触病死禽畜期间,手部伤口情况:
□无伤口 □未愈合旧伤口 □处理过程造成伤口
3.2处理病死禽畜类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及其他预防措施(可多选):
□带手套 □穿防护鞋 □带口罩 □服用抗病毒药物
□无任何防护措施
3.3处理病死禽畜后是否洗手:
□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其他

八、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第1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2.X线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3.CT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4.其他检查:

5.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标本类型 采集时间 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单位/检测时间






九、 转归与最终诊断情况
1.病例出院诊断:1. 2. 3. 4.
2.最终诊断: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排除(病名: )
3.转归: □痊愈 □死亡 □其他
3.1若痊愈,出院日期: □□□□年/□□月/□□日
3.2若死亡,死亡日期: □□□□年/□□月/□□日
3.3死亡原因:


十、调查小结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调查者签名:

附表1-2
省 市 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接触病例
类型 接触病例时间 最后接触时间 接触频度 接触地点 接触方式 备注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接触病例类型:⑴疑似病例 ⑵确诊病例
2、接触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工作单位 ⑷饭店 ⑸公园 ⑹其他
3、接触频率:分为⑴每天 ⑵数次(写明日期或日期范围) ⑶仅一次
4、接触方式(多选): ⑴共餐 ⑵同室 ⑶同病区 ⑷共用生活用品 ⑸分泌物、排泄物等 ⑹诊治、护理 ⑺探视 ⑻陪护 ⑼其他
附表1-3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随访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最后暴露时间 医学观察地点 暴露类型 医学观察开始日期 医学观察记录 医学观察解除日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注:暴露类型:1接触患者 2接触病死禽畜 3 接触患者+接触病死禽畜
症 状:指咳嗽或咽痛等
医学观察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其他
医学观察实施责任人 、 、

附件2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
及实验室检测策略
一、标本采集、转送和检测
(一)标本采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 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为避免标本反复冻融,保证标本检测质量,采集的呼吸道标本每份分为3 管,每管不少于1ml。血清标本每份分为2 管,每管不少于0.5ml。并填写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聚集性病例标本送检表。
(二)标本转送和检测。
1.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室活动和样本运输按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进行管理。病例的临床标本采集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病例收治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在24 小时内送到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2.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标本后24 小时内,立即对呼吸道标本开展甲、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H5、H7亚型的检测。
若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结果为H5、H7核酸检测阳性时,应当于24小时内将其中2管呼吸道相关原始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和国家流感中心。
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可开展病毒分离,并将分离的毒株按要求及时送国家流感中心。
3.若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结果为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通用引物均阴性时,应当立即将1管原始呼吸道标本送省级疾控中心。省级疾控中心收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对其中1管进行SARS 、新型冠状病毒等相关病原体的检测,另1管送国家流感中心。
4.当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将采集的血清标本分别送省级疾控中心和国家流感中心开展病原体的抗体检测。
二、标本检测结果反馈和报告
开展实验室检测的疾控中心要及时将标本信息和检测结果信息报送国家流感中心,并在24 小时内由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逐级反馈到病例所在医院。
当标本为SARS、禽流感(H5、H7)、新型冠状病毒或其他新型病原体检测阳性时,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
威政办发 〔200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


  为确保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以下简称12345市长公开电话)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各项工作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威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协调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倾听民声,洞察社情,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信号,坚持来话必接、每接必办、每办必果,确保人民群众的要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受理范围
  (一)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政府方面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只受理通过电话、网上、手机短信等途径反映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来信来访由信访部门处理。同时,对党委、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中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在市长公开电话受理范围。
  三、工作职责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话办)是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来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市长委托,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通过电话、网上、手机短信等途径反映的应由政府及其部门解决事项的登记、分类、答复、转办、协调、督查、反馈、统计、归档等工作。
  (二)负责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的综合分析;编发《12345市长公开电话简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有关信息。
  (三)负责向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直各部门转办受理的事项。
  (四)负责对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协调处理。
  (五)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之间的问题,除属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外,可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查处,协调处理。
  (六)对久拖不决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建议有关方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负责对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奖惩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工作原则
  (一)服务第一原则。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事关政府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工作人员实行编号上岗,受理来电时要表明自己的上岗编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事求是原则。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从实际出发,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答复群众正当、合理的要求。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越级监督原则。各级各部门、单位对属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拖拉或将矛盾上交。
  (四)高效务实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对突发性事件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五)依法处理原则。对群众来电反映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超出政策规定或过高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取得群众的理解。
  (六)保密原则。在答复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密;来话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其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的来话,要为来话人保密。
  五、工作程序
  (一)受理。受理工作是市长公开电话直接与群众和基层沟通的关键环节,工作质量的高低,事关政府形象。市话办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既对政府负责又对群众负责的观念,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完成工作任务。
  1.人工服务。当来话人选择人工服务时,座席人员要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详细、准确记录来话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或住址、来话时间等。
  (2)分门别类登记来话内容,确定重要程度、保密等级和处理方式。
  (3)能当场答复的,座席人员要准确、简明的回复;座席之间能回复的,座席之间可相互转换回复(回答);暂时不能回复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属于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即刻网上转办;重要、疑难和复杂的事项,交后台处理。
  (4)后台要根据来话内容的重要、疑难和复杂程度,制作《市长电话受理事项批办单》,交市话办负责人阅办。市话办负责人根据重要、疑难和复杂程度做出处理决定。
  (5)受理来话要文明礼貌,严禁粗话脏话;对纠缠不休的来话人,可用语音提示功能委婉地结束通话。
  (6)涉及举报类内容的来话,在要求对方报实名的同时,要承诺给予保密;在向承办单位批转时,要隐去来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凡重要、紧急的事项,要立即制作《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批办单》,快速呈报。
  2.自动语音服务。来话人选择语音服务时,CTI检测到该事项时,通过线路切换,发出语音提示,并根据来话人要求从数据库中提取所需数据,转换成语音播放给来话人。
  3.留言服务。当来话人选择留言服务时,系统提示来话人将联系方法、留言内容全部留下,值班座席人员可点击“听取留言”,将留言内容作相应记录,按人工服务的方式处理来话人反映的事项。
  4.传真服务。当来话人选择传真服务时,系统将提示来话人选择传真内容,系统会把来话人需要的传真内容传真到来话人的传真机上。
  5.网上服务。对国内外人士发往市长电子信箱里的相关邮件,座席人员(专人)要及时筛选并分门别类,按人工服务的方式处理;对重要的信息和建议要及时呈报市话办负责人处理。
  (二)办理
  1.对受理的事项,要根据市话办负责人阅办意见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办意见,认真登记,及时在网上或传真转办。需2个或2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并将批办单分别发往所涉及的单位;需市政府领导解决的事项,由市话办负责人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明确要求或不宜转办的,由市话办备存或自办。
  2.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市话办转办和领导批办的事项,3—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反馈要以网络传输方式为主。紧急情况要随时反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申请延期,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三)催办、督办
  1.受理人员对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2次催办未果或超出办理期限的,交后台督办。
  2.领导批办事项和受理人员2次催办未果事项,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协调督办、汇报督办等多种形式督办。督办的情况要专门记录。同意延期的事项,在延长期内随时督办。对市长批办或交办的事项,由市话办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审核报结
  1.承办单位受理事项办结后,按一事一报的要求,反馈至市话办。
  2.收到承办单位的反馈后,市话办要认真审查反馈结果,符合要求的反馈来话人,并注明“完成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按上述程序二次批办。
  3.领导批办事项的反馈,及时报批办领导审查,根据领导审查意见报结或二次批办。
  4.同意报结的事项,交后台归档。
  (五)反馈
  1.凡有结果和同意报结的事项,及时向来话人反馈。
  2.领导批办的事项,经领导审查同意报结的,迅速向来话人反馈。
  3.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要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
  4.适时向全市通报市长公开电话处理工作情况。
  5.适时对受理的电话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地域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回访。对报结的反馈事项要适时回访,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质量、效率及群众满意率。回访的事项要按规定做好记录。
  (七)统计
  1.呼叫报表。对呼叫总数、总时长、成功次数、失败次数、转接次数等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
  2.工作报表。对座席通话次数、通话时间、工作时间、闲置时间、处理数量等各类业务进行统计分析。
  3.业务报表。对某一时间内各类事项的受理数量、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归类、排比,统计情况产生后,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地域性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八)归档。对所有的文字、音响、视频材料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1.对市长、副市长的批办、交办事项及办理结果,要按时间顺序编号立卷。
  2.对市政府秘书长批办、交办事项及办理结果,要按批办时间立卷归档。
  3.市话办重要活动和运行中形成的各类文字材料、工作记录,市政府领导讲话、批示,外地工作交流等,要立卷归档。
  4.音响、视频资料等要按相关要求立卷归档。
  六、工作制度
  (一)培训上岗制度。市话办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熟练掌握微机操作技术;必须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行政协调能力;必须具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吐字清晰,反应敏捷。对市话办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系统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有:威海市情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设备的操作运用等。
  (二)考核、奖惩制度。对市话办的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向原单位和组织部门推荐,作为提拔干部的依据;对违规违纪、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低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换。
  (三)作息制度。市话办的作息时间随同党政机关。
  七、工作网络
  (一)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环翠区政府以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为依托,分别设立2—3个远程座席;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的网络单位,应设立相关的政务公开电话。各市、区政府和网络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受理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意见和要求,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处理的问题;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市话办交办的事项;参加市话办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逐步建立其下级网络单位,形成上下相连、左右互动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置1部专用电话,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市长公开电话要与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联网,各窗口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群众电话询问。
  (二)各网络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各网络单位要定期向市话办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分析受话情况,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以书面材料报送市话办。
  (四)市长公开电话要与公安110、卫生120、城建96111、环保12369、工商12315、司法148等热线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动的工作网络。市话办要适时对其他便民服务“热线电话”进行业务指导。
  (五)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改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社会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事项和本级政务公开电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市、区政府和各网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抓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落实。
  八、工作授权
  鉴于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特殊性,赋予市话办相应职权: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有交办、转办权;对有关单位承办群众来电处理,有督促、检查权;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重办意见;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有权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九、考核与奖惩
  (一)实行目标管理,采取计分办法考核,每季度自查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考核,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对上级指示无动于衷,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十、其它
  各市、区政府和各网络单位要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