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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财政部、经贸部关于改进进口货物集中纳税办法的规定

时间:2024-07-03 13:55: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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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财政部、经贸部关于改进进口货物集中纳税办法的规定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经贸部


海关总署、财政部、经贸部关于改进进口货物集中纳税办法的规定
1984年10月5日,海关总署、财政部、经贸部

通知
为了改进集中纳税的征税和减免税的管理,全面贯彻依率计征原则,现作如下规定:
一、凡原来实行集中纳税的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负责向国外订购并承付货款的进口货物,仍实行集中纳税。
二、集中纳税的纳税人是负责对订货并承付货款的总公司。
北京海关派员驻在各总公司,按照本规定办理税款征收手续。总公司应为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并在各项工作上予以配合。
三、总公司应于每日将统一编号的国内收款结算凭证和国外发票送交海关驻公司人员,作为申报计税的凭证,必要时,总公司还应负责向海关提供合同。
结算凭证和发票数量较少的总公司,经海关驻公司人员同意,也可以每五天送交一次。
四、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海关以总公司开出结算凭证日所实行的《海关进出口税则》税率计征税款。
五、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按到岸价格计算。如果国外成交价格不是到岸价格而需计加运、保费时,应以国外成交价格及总公司向国内收货单位所收的运、保费之和作为确定完税价格的根据。
六、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者,在折算成人民币时,应按外汇管理局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为了使折算率保持相对稳定,在确定一个固定汇率后,如美元对人民币的汇价上下浮动不超过百分之五时,就不作调整。
七、集中纳税的税款每半月交纳一次。海关将每半月应纳税款汇总后,于半月后五天内开出关税和工商税的缴款书送交总公司。各总公司应在海关填发缴款书次日起七天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将应纳税款通过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缴入中央总金库。
总公司如未能按规定日期缴清税款,应自缴款期满后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日止,由海关按日征收税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八、进口货物的减免税的审批、凭证和核查,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符合特定减免税规定的集中纳税进口货物,一律由申请减免税单位,在向总公司提出订货之前,持凭减免税申请表一份和订货卡片一式两份向所在地海关或分管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申请减免税,主管海关应在申请人送交的订货卡片上加盖减税或免税专用章后,发还申请人,由其自行送交负责对外订货的总公司;一份作为总公司办理国内货款结算时的减免税凭证,另一份由总公司随同结算凭证一并转交海关驻公司人员,凭以核对;申请表由主管海关存查。
(二)批准临时减免税的集中纳税进口货物,由海关总署同时通知有关总公司的财务处和主管业务处执行,同时抄告北京海关核查。
对上述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应由总公司在其国内收款结算凭证上注明海关批准日期和文号、减免情况,以便核对。
(三)对一次批准,分批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由海关驻公司人员逐笔进行登记核查。
九、对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各总公司应有单独编订的唛头代号,并函告海关总署,再转发各地海关备查。每批货物进口前,各总公司还应通知口岸的受货人或代理人,在报关单上加盖“集中纳税”的戳记。对在报关单上未盖“集中纳税”戳记的进口货物,都在进口地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由总公司负责向国外订购而由其他单位自行承付货款的进口货物,应在进口地海关纳税。对此种情况,总公司及其口岸代理人在向进口地海关申报时应特别注意报明。
如在非集中纳税货物报关单上错盖“集中纳税”戳记,造成漏征税款的,应追究责任,并由海关按照《暂行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十、集中纳税进口货物发生残损、短少,如总公司已从国外收回索赔货款,可凭有关商检证或索赔证件,以及银行退汇的证明,直接向北京海关办理退税。上述退税,每半月汇总办理一次。
十一、对于原属集中纳税合同项目内的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如需征税时,应在进口地海关计征税款。
十二、本规定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按《暂行海关法》和《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一月颁发的《外贸部直属各总公司进口货物集中纳税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全国妇联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




妇厅字〔2004〕8号



全国妇联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继中央8号文件下发后,中央又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作出重大部署。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对于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成好党中央交给妇联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胡锦涛总书记和李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是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各级妇联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和李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进一步认识妇联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和特有优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作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妇联工作全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位。中央8号文件和这次会议明确提出由妇联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中央文明委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目标责任分工中,明确了妇联承担的28项任务。各级妇联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细化、量化和可操作、可评估的原则,对交给妇联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制定具体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要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要围绕家庭教育的工作主线,进一步明确我们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家长,特别是母亲;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主要领域是面向家庭、深入农村、深入社区。各级妇联要按照《全国妇联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妇字[2004]12号),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定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把家庭教育工作与“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女性素质工程”、“春蕾计划”等各项特色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妇女提高素质,争做合格家长、优秀母亲,更好地担负起教育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四、真抓实干,把中央交给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妇联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抓住当前家庭教育工作的难得机遇,积极行动,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把近期安排和长远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围绕家庭道德教育,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通过调研出思路,抓住关键解难题。要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家庭、贴近儿童,并跟踪问效,务求成果。要从广大家庭和儿童成长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好事实事,让广大家长和儿童切实受益。
五、常抓不懈,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毫不放松。各级妇联要大胆实践,主动协调,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吸收和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家庭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要重视加强基础性、建设性、稳定性的工作,探索建立组织协调、资源保障、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激励等各项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全国妇联拟于下半年适时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请各省区市妇联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及早准备。有关学习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动态,请及时报全国妇联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4年5月20日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国家体委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

1989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中全面施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可以根据条件施行。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军人、职工体育锻炼标准,分别在军队、工矿企业中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的施行工作,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应当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督促所属基层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施行。卫生部门应当负责卫生医务监督工作。
学校应当把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四条 施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各地体育场(馆)应当创造条件建立辅导站和测验站,为体育锻炼参加者提供方便。

第二章 分组和项目
第五条 体育锻炼按年龄(学生按年级和学段)分为四个组:
(一)儿童组:9--12岁(小学3--6年级);
(二)少年乙组:13--15岁(初中);
(三)少年甲组:16--18岁(高中);
(四)成年组:19岁以上(大学)。
第六条 体育锻炼、测验的项目设五类(锻炼测验项目表附后)

第三章 测验及标准
第七条 施行单位应当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测验。测验规则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公布。
第八条 参加者必须按所属组别,从每类项目中各选择一项参加测验。五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一年的起止期,学生自秋季开学至第二年暑假结束日,其他人员自每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 测验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五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
测验成绩评分表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公布。
第十条 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级标准:250分至345分
良好级标准:350分至415分
优秀级标准:420分至500分
第十一条 参加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计其达标等级:
(一)未能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五类项目测验;
(二)有一类项目的测验成绩低于30分。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二条 施行本办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该单位的领导机关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凡是达到达标等级标准的高考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证书,连续二年以上(学校为一个学段)达到优秀级标准者发给奖章。
优秀级标准证书、奖章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统一制定,委托地方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发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 8月27日发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锻炼测验项目表
---------------------------------------------------------------------------
| | 儿 童 组 | 少年乙组 | 少年甲组 | 成 年 组 |
|-------------------------------------------------------------------------|
| | 50米跑 | 50米跑 | 50米跑 | 50米跑 |
|第| 10米×4往返跑 | 100米跑 | 100米跑 | 100米跑 |
|一| 10秒25米往返跑 | 10米×4往返跑 | 10米×4往返跑 | 10米×4往返跑 |
|类| (以上男女同) | 10秒25米往返跑 | 10秒25米往返跑 | (以上男女同) |
| | | (以上男女同) | (以上男女同) | |
|-------------------------------------------------------------------------|
| | 1分钟跳绳 | | | |
| | 50米×8往返跑 | 1000米跑(男) | 1000米跑(男) | 1000米跑(男) |
| | (以上9-12 | 1500米跑(男) | 1500米跑(男) | 1500米跑(男) |
|第| 岁,男女同) | 800米跑(女) | 800米跑(女) | 1500米滑冰(男) |
|二| (以下11、12 | (以下男女同) | (以下男女同) | 800米跑(女) |
|类| 岁,男女同) | 3分钟25米往返跑 | 4分钟25米往返跑 | 1000米滑冰(女) |
| | 400米跑 | 200米游泳 | 200米游泳 | 200米游泳 |
| |2分钟25米往返跑 | 1000米滑冰 | 1000米滑冰 | (男女同) |
| | 100米游泳 | | | |
| | 500米滑冰 | | | |
|-------------------------------------------------------------------------|
|第| 跳远 | 跳远 | 跳远 | 跳远 |
|三| 跳高 | 跳高 | 跳高 | 跳高 |
|类| 立定跳远 | 立定跳远 | 立定跳远 | 立定跳远 |
| | (以上男女同) | (以上男女同) | (以上男女同) | (以上男女同) |
|-------------------------------------------------------------------------|
| | 掷垒球 | | 掷实心球 | 掷实心球 |
|第| (25.42厘米) | 掷实心球(2千克) | (男女均2千克) | (男女均2千克) |
|四|掷沙包(0.25千克)| 推铅球(3千克) | 推铅球 | 推铅球 |
|类|掷实心球(一千克)| (以上男女同) | (男5千克、 | (男5千克、 |
| | (以上男女同) | | 女4千克) | 女4千克) |
|-------------------------------------------------------------------------|
| | 1分钟仰卧起坐 | 引体向上(男) | 引体向上(男) | 引体向上(男) |
|第| 20秒钟立卧撑 |双杠臂屈伸(男) |双杠臂屈伸(男) |双杠臂屈伸(男) |
|五| 斜身引体 |1分钟仰卧起坐(女)|1分钟仰卧起坐(女)|1分钟仰卧起坐(女)|
|类| (以上男女同) | 斜身引体(女) | 斜身引体(女) | 斜身引体(女) |
| | |屈臂悬垂(男女同) |屈臂悬垂(男女同) |屈臂悬垂(男女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