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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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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5〕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
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湖南省贯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湘财农〔2004〕6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长沙的意见》(长发〔2005〕17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由市级财政按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领导小组核定的面积和标准分年度拨付。
  第三条 本办法区划界定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指《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中确定的:
  (一)长沙市绕城高速、二环线两侧各100m范围的有林地和造林地。
  (二)京珠高速、长永高速、长常高速、机场高速、长湘公路、金星大道、黄兴大道、京广铁路、长石铁路两侧各50m范围的有林地和造林地。
  (三)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圭塘河、龙王港防洪堤外两侧50m范围的有林地和造林地。
  (四)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范围内的森林公园:石燕湖、洪山庙、青竹湖、谷山、黑糜峰、书堂山、象鼻窝、莲花山、泉水冲、乌山等森林公园。
  规划范围内的主题园:河图观巫傩文化园、黄兴名人植树园、水杉公园、森林野生动物园、樱花公园、友谊公园、鹅羊山公园、潇湘名珠生态园、湿地公园、潇湘竹韵园、楚天星野文化园、观音岩生物科技园、月亮岛休闲度假区、红叶公园、桃花公园、绿色亲情家园、三石戍遗址公园、杜鹃公园、香樟公园、银杏公园、楚材林署名植树纪念园等21个生态主题公园。
  第四条 以《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定址勘界埋桩作业设计》所调查核实的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的有林地和规划造林的荒山荒地面积(见附件)为依据,作为核拨到区、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的标准。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补偿面积为186507亩,年补偿金额为3730140元。
  第五条 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年度计划由市发改委安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并按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领导小组制订的方案组织核实后,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经费拨付到项目区、县;相关区、县财政于当年12月底之前拨付到被补偿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偿对象为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范围林地和林木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分项目分单位(个人)核实补偿地点、范围、面积、补偿金额等,并将清册报市林业局备案,作为补偿金额发放的依据。
  第七条 加强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各项目区、县要设立项目资金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依据市林业局批准的补偿面积、金额,采取分户登记发卡的办法将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益单位或个人,并将发放清册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 加强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和林地管理,严禁破坏林地、采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确因市政、环卫、供电、通信、供水、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从严审核和批准,并由设置单位按原标准限时恢复。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县项目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发放和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补偿经费到位和补偿效益的发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及补偿一览表(表1—表2)

附件: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及补偿一览表(表1)
                       单位:亩·元









芙蓉区 天心区 开福区 岳麓区 雨花区 长沙县 望城县 合计 金额
二环线 824 869 1693 33860
绕城高速 596 2147 1084 1173 3112 2386 10498 209960
京广铁路 714 322 60 175 1271 25420
长石铁路 145 1115 1260 25200
长常高速 434 1360 1794 35880
长永高速 1297 1297 25940
机场高速 432 630 1062 21240
京珠高速 813 4521 5334 106680
黄兴大道 254 254 5080
长湘公路 931 1210 2141 42820
金星大道 494 494 9880
湘 江 255 80 96 1952 2383 47660
浏 阳 河 475 106 2134 2715 54300
捞 刀 河 322 1644 1966 39320
靳 江 河 478 478 9560
龙 王 港 234 234 4680
沩 水 河 440 440 8800
圭 塘 河 1829 1829 36580
合 计 475 1565 4877 2621 4247 13748 9610 37143 742860






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
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及补偿一览表(表2)
                       单位:亩·元
项目

单位 森林公园 生态主题园
名称 面 积 金 额 名称 面 积 金 额
长沙县 石燕湖 1920 38400 河图观巫傩文化园 1442 28840
黄兴名人植树园 1771 35420
水杉公园 3100 62000
森林野生动物园 7935 158700
樱花公园 3610 72200
友谊公园 1803 36060
小计 1920 38400 19661 393220
开福区 洪山庙 3918 78360 鹅羊山公园 1369 27380
青竹湖 4444 88880 潇湘名珠生态园 1307 26140
湿地公园 1084 21680
潇湘竹韵园 734 14680
小计 8362 167240 4494 89880
望城县 谷 山 2456 49120 楚天星野文化园 4837 96740
黑糜峰 47793 955860 观音岩生物科技园 3738 74760
书堂山 7777 155540 月亮岛休闲度假区 6334 126680
象鼻窝 4335 86700
莲花山 6308 126460
泉水冲 6484 129680
乌 山 5005 100100
小计 80158 1603160 14909 298180
岳麓区 乌 山
(与望城县共建) 2001 40020 红叶公园 1580 31600
象鼻窝
(与望城县共建) 4574 91480 桃花公园 202 4040
绿色亲情家园 3651 73020
三石戍遗址公园 1184 23680
小计 6575 131500 6617 132340
杜鹃公园 1155 23100
香樟公园 1832 36640
银杏公园 797 15940
楚材林署名植物纪念园 2884 57680
小计 6668 133360
合计 97105 1940300 52349 1046980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和推广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国管审【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各成果创造单位:

2010年初,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决定,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中小企业司共同主办,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审委会)负责组织。全国审委会4月发出了《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7月组织召开了“2010年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工作会议”。在各推荐单位大力支持和企业积极响应下,本届共收到并受理企业申报成果435项。经过组织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团体有关专家初审、预审,在媒体进行公示,并由全国审委会会议终审,有184项成果被审定为“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其中一等32项、二等152项,现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涉及了当前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全面反映了我国优秀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管理创新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体现了当前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和趋势。本届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发挥战略管理的统领作用,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升级;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积极实施兼并重组与整合,促进企业调结构、上水平;从战略视角重新审视职能管理,发挥管理资源的全局性效能;加强财务资金管控,提升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适合于企业自身的人才开发模式,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将现代信息技术和精益思想有机结合,提升生产制造水平和市场响应能力;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升重大工程综合管理水平;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效途径,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将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有机结合,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和谐共赢。

本届成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升了成果创造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其他企业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提供了成功经验,为开展企业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提供了现实案例。全国审委会近期内将把本届成果汇编出版,以提供给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学习借鉴。现就本届成果奖励和宣传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改革函[2003]6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6号令)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1999年第1号令),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制订的奖励办法,对成果的创造者给予适当奖励。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单位予以优先安排,以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升管理创新能力。

二、拟于2011年3月底召开“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组织成果交流与研讨,表彰成果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并颁发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单位证牌和个人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的主办单位拟与各推荐单位和成果创造企业合作,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当前企业改革与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性或区域性的成果交流会,加大重点成果的宣传推广,发挥现有成果的示范作用。

四、各地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联合会和全国性行业协会要结合落实“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组织和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并交流推广典型企业管理创新经验。

五、各成果创造企业和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要加快推进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第十七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名单
http://www.gov.cn/gzdt/tplimages/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52/n258629/n7813307.files/n7813327.doc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家畜家禽及其肉类检疫管理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家畜家禽及其肉类检疫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畜禽及其肉类管理、检疫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家畜为猪、牛、羊、兔、犬等可供食用的兽类;家禽为鸡、鸭、鹅、鸽等可供食用的禽类;家畜家禽肉类包括未经加工的畜禽的肉、油脂、内脏、血液、骨、蛋等。
第三条 销售肉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肉类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必须加盖合格的验讫印章。出售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畜禽检疫证明和预防注射有效期证明(或耳号标志等)。
第四条 广州市兽医防疫检疫站是畜禽检疫主管单位,负责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畜禽及其肉类进行验证、检疫和执罚。对有害的家畜家禽及其肉类,督促货主及有关部门及时作无害处理。
第五条 兽医检疫员验证检疫收费,家畜每头为人民币五角至八角,不足一头的,按四角收费。家禽检疫每只五分。
第六条 违反下列规定者,由兽医检疫员按章处理:
(一)对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过期或证物不符的,须经兽医检疫人员补检,补检合格发给证明后,方可出售,并按本规定第五条收费的五倍收取检疫费。
(二)经补检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实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无检疫证明而出售畜禽及其肉类,或证物不符的,予以罚款二十元至二百元。
(四)对涂改、伪造印证的,罚款五十元至五百元。
第七条 兽医检疫员收费,罚款应采用统一收据。罚款全额上缴地方财政。
第八条 兽医检疫员执行职务时要穿统一制式服装,佩带统一规定的标志。兽医检疫员执行职务要秉公执法。
第九条 对妨碍兽医检疫员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市场管理人员予以教育、批评或者按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罚款,或者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广州市畜牧总公司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市属各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988年3月23日